委員會

委員會

獎章委員會

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八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8日第八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06月21日第八十四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6月15日第八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條及委員會組織辦法之規定設置獎章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均須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核本會丁文江學術成就獎與地質貢獻獎。
(二)審核本會各類論文獎:馬廷英青年論文獎與王漢倬論文獎。
(三)審核本會補助學生會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
(三)審理本會阮維周教授紀念基金學位論文獎。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提名本會會員一人,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本會當屆理監事同。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副召集人一人、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本會會員自薦或團體會員推薦,經召集人遴選提報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委員宜多邀聘45歲以下之會員加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義務職,任期與召集人相同。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於會後須將會議紀錄提交本會秘書處備查。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提報本會理事會核備。
第九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事會申請之。
第十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屆召集人

召集人

徐澔德

委員:李元希、李通藝、董家鈞、詹瑜璋、饒瑞鈞

80-86屆

86屆

召集人

徐澔德

委員

吳樂群、李元希、李建成、張中白、饒瑞鈞

85屆

召集人

陳文山

委員

吳樂群、黃文正、楊耿明、葉恩肇

84屆

召集人

顏君毅

委員

王珮玲、王國龍、林立虹、郭陳澔、齊士崢

83屆

召集人

吳樂群

委員

吳榮章、林朝宗、陳文山、楊耿明、鄧茂華

82屆

召集人

林朝宗

委員

朱傚祖、林慶偉、陳文山、藍晶瑩

81屆

召集人

羅清華

委員

李通藝、汪中和、林殿順、林慧玲

80屆

召集人

馬國鳳

委員

汪中和、吳逸民、林殿順、林慧玲

70-79屆

79屆

召集人

汪中和

委員

李春生、馬國鳳、陳汝勤、劉平妹

78屆

召集人

李春生

委員

汪中和、馬國鳳、陳汝勤、黃武良

77屆

召集人

俞震甫

委員

王錦華、陳汝勤、黃武良、魏國彥

76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李春生、俞震甫、孫習之、陳汝勤、黃奇瑜、楊潔豪

75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李春生、俞震甫、孫習之、陳汝勤、黃奇瑜、楊潔豪

74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李春生、孫習之、陳汝勤、陳肇夏、葉永田、楊潔豪

73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王乾盈、李春生、孫習之、陳汝勤、陳肇夏、葉永田

72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71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70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67-69屆

69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68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王源、何春蓀、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詹新甫

67屆

召集人

王執明

委員

王源、何春蓀、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詹新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