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委員會

資訊委員會

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8日第八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6月15日第八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條及委員會組織辦法之規定設置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均須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管理、審核並更新本會網頁。
(二)彙整、審核本會資訊並建立資料庫。
(三)提供本會與國內外地質資訊系統之連結。
(四)本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提名本會會員一人,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本會當屆理監事同。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副召集人一人、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本會會員自薦或團體會員推薦,經召集人遴選提報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委員宜多邀聘45歲以下之會員加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義務職,任期與召集人相同。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於會後須將會議紀錄提交本會秘書處備查。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提報本會理事會核備。
第九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事會申請之。
第十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屆召集人

召集人

黃信樺

委員:王珮玲、鍾令和、傅慶州、劉怡偉、莊昀叡

82-86屆

86屆

召集人

黃奕彰

委員

黃信樺、楊清淵、葉恩肇、賴昱銘、羅 立(台大)

85屆

召集人

鍾令和

副召集人

黃 鐘

執行秘書

莊昀叡

委員

吳天偉、李恩瑞、施峰熙、葉恩肇、蔡金河

84屆

召集人

葉恩肇

副召集人

黃 鐘

執行秘書

莊昀叡

委員

蔡金河、吳天偉、鍾令和、李恩瑞、施峰熙

83屆

召集人

顏君毅

委員

王珮玲、李寄嵎、林立虹、張中白、郭陳澔

82屆

召集人

吳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