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會

研究會

第四紀研究會

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80年12月07日第70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08日第79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8日第82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6月15日第84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條及研究會組織辦法之規定設置第四紀研究會(以下簡稱本研究會)。
第二條 
本研究會任務如下:
(一)推展第四紀各項相關研究。
(二)介紹第四紀研究新知或舉辦有關第四紀之研習活動。
(三)聯繫國內外各有關機構及學校、促進發展第四紀研究。
(四)辦理本會理事會決議之委辦事項。
第三條 
凡熱心第四紀研究,並提出申請,經研究會委員審查通過者,得為本研究會之成員。
第四條 
本研究會設委員十至二十二人,由本研究會成員推選之,並由委員選出一人為召集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研究會設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辦理本研究會之事務,由召集人提報理事會聘請之。
第六條 
本研究會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研究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推動事務,於會後須將會議紀錄提交本會秘書處備查。
第八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得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第九條 
本研究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委員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之。
第十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須提報本會理事會核備。
第十一條 
本研究會經費為自籌。如有活動計畫,可依研究會補助辦法提案向本會申請補助。
第十二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屆召集人

召集人

沈川洲

副召集人:張詠斌

委員:
方建能、王士偉、任昊佳、呂欣怡、宋聖榮、李元希、李建成、李紅春、林俊全、
林淑芬、林殿順、施路易、游能悌、賀詩琳、楊小青、謝孟龍、顏君毅、羅 立(台大)

執行秘書:汪良奇

81-86屆

86屆

召集人

徐澔德

副召集人

沈川洲

委員

方建能、王士偉、宋聖榮、李元希、李孟陽、李建成、李紅春、林俊全、林淑芬、林殿順、宮守業、張詠斌、陳明德、齊士崢、黃 鐘、楊小青、劉益昌、謝孟龍、顏君毅

執行秘書

汪良奇

85屆

召集人

沈川洲

副召集人

徐浩德

委員

方建能、王士偉、宋聖榮、李元希、李孟陽、李建成、李紅春、林俊全、林淑芬、林殿順、宮守業、張詠斌、陳明德、游能悌、黃 鐘、楊小青、劉益昌、謝孟龍、顏君毅

執行秘書

汪良奇

85屆

召集人

沈川洲

副召集人

徐浩德

委員

方建能、王士偉、宋聖榮、李元希、李孟陽、李建成、李紅春、林俊全、林淑芬、林殿順、宮守業、張詠斌、陳明德、游能悌、黃 鐘、楊小青、劉益昌、謝孟龍、顏君毅

執行秘書

汪良奇

84屆

召集人

沈川洲

副召集人

徐浩德

委員

方建能、王士偉、宋聖榮、李元希、李孟陽、李建成、李紅春、林俊全、林淑芬、林殿順、宮守業、張詠斌、陳明德、游能悌、黃 鐘、楊小青、劉益昌、謝孟龍、顏君毅

執行秘書

汪良奇

83屆

召集人

陳明德

委員

方建能、吳銘志、宋聖榮、李孟陽、李建成、李紅春、李錫堤、汪良奇、沈川洲、屈慧麗、林俊全、林啟文、林淑芬、林殿順、邱永嘉、宮守業、徐澔德、張詠斌、陳卉瑄、楊小青、楊天南、劉益昌、蔡 衡、謝孟龍、顏君毅

82屆

召集人

陳明德

委員

宋聖榮、李建成、李德貴、李錫堤、沈川洲、汪中和、屈慧麗、林俊全 、林啟文、林殿順、林銘郎、宮守業、徐浩德、陳于高、陳中華、陳文山 、劉平妹、劉益昌、劉聰桂、鄧屬予、魏國彥

70-80屆

79-80屆

召集人

陳文山

77-78屆

召集人

魏國彥

75-76屆

召集人

張徽正

73-74屆

召集人

劉平妹

72屆

召集人

劉聰桂

71屆

召集人

李錫堤

70屆

召集人

劉平妹

研究會前身第四紀研究委員會

69-70屆

召集人

劉平妹